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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一浮动周期(指标计算周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现已确定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自2025年1月起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浮动或上浮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自2025年1月起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浮动或上浮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如有异议,携带有关材料及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查手续。

查询途径:请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右上角(消息盒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