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 查看
关于退休“一件事”和人才服务“一件事”的公告 查看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

“劳务派遣单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的,将影响工伤认定及待遇报销,并从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可关注“宿迁社保”微信公众号获取详情。

关于退休“一件事”和人才服务“一件事”的公告

您好,江苏省人社厅推出退休“一件事”和人才服务“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

退休“一件事”事项将之前企业需要分别办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办理(可选办)、企业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可选办)、是否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信息采集 (可选办)等业务,整合为退休“一件事”办理。

人才服务“一件事”事项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人才集体户口准入办理、个人求职登记、社会保障卡首次申领等四项业务整合为人才服务“一件事”办理。

欢迎用人单位通过退休“一件事”入口办理退休相关业务,人才通过首页人才服务“一件事”入口办理相关业务,感谢大家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