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并建立劳动关系,需进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用人单位新进人员需要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接收手续的,单位需与我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档案委托代理关系。单位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实质运营的有人事代理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备案人员为与经营主体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人为初次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 必要性 |
材料 形式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 料份数 |
提交方式 | 涉及事项 | 样表下载 |
|---|---|---|---|---|---|---|---|---|---|
| 1 | 员工录用“一件事”申请表 | 纸质 | 必要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需服务对象提交 | 就业登记(单位用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下载 |
| 2 | 电子照片 | 电子 | 必要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 需服务对象提交 | 社会保障卡申领 |